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关注人本质意义上的犯罪学价值取向研究——犯罪学价值取向有无与初探关键词:价值取向/受限意志/终极价值目标内容提要:犯罪学尽管以犯罪为直接的研究对象,但是,最终却是以人为作用对象
因此,犯罪学比一般的社会学更具有人的属性
在犯罪学研究中主张“价值无涉”原则一开始就是不现实的,因为犯罪学本身就包含着一种价值评判,从对某种犯罪的否定评价到对该种犯罪现象进行的研究,从对某种犯罪原因的揭示到对某种预防、控制犯罪手段的采用,都不可避免地涉及价值评判的影响
对犯罪学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可以更准确地把握犯罪学发展的现在和未来,更好地实现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目的
一、“有”或“无”——关于犯罪学价值取向存在与否的问题(一)由“价值涉入”、“价值无涉”、“价值中立”引起的争论犯罪学的价值原则一直是犯罪学界探讨较少的话题,直到有学者对我国犯罪学研究中一贯坚持的“价值涉入”原则进行批判,并且主张“价值无涉”原则,对于犯罪学本体论中的价值取向问题才开始受到学者的关注
以犯罪学研究中研究主体的价值观是否介入犯罪学研究过程为标准,可将犯罪学研究中的价值原则分为“价值涉入”与“价值无涉”两种
所谓“价值涉入”亦即以研究者主体的价值观先入为主地影响研究过程,形成在思维方式上被情感因素左右,支配科学逻辑,占据立论、推论、判断的主导地位[1]
主张“价值无涉”原则的学者批判“价值涉入”原则在认识论上的诸种弊端:1
以情感好恶为界,急于实现对犯罪现象的“严刑峻法”、“斩尽杀绝”
欲将罪犯定性为在心理过程和行为方式上完全不同于常人的人,以致对罪犯,甚至对青少年动辄冠以“极端利己主义”、“极端仇视社会”,表现出结论上的绝对化、非科学化
对犯罪心理,甚至包括犯罪人的正常需要层次给予近乎荒唐的标定,断言犯罪人的需要是“畸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