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关于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调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指出:“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要制定关于案例指导的规定,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公布方式、指导规则等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发布适用于本地区的参考案例,但所选案例不得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相抵触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
”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结合北京市法院的具体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和规范案例指导制度的要求并做出了调研报告
■案例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案例指导是当前审判方式深层次改革中的一种有益探索,这种尝试与我国传统的法院审判制度有着内在的矛盾
这种矛盾在观念和实践层面均有所体现,由此带来了案例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关于案例指导的“定位”问题认识不统一,一些法院和法官对案例指导工作不够重视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立法没有对案例指导予以定位,部分法院和法官以我国为成文法国家、应当排斥判例法为由完全否定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的确立;部分法院和法官对于案例指导制度存在模糊认识,对于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基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传阅、组织学习典型案例;不少法官裁判时习惯去查找相应的法条、司法解释等,较少在查找成文法的同时去查找最高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未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个案审理的指导与参考作用
第二,典型案例本身存在数量不多、一些典型案例质量不高的问题
从北京法院的案例指导实践来看,普遍反映,一些应当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案件有所遗漏或由于裁判时间距编发时间较长未予编发;已发布的部分案例指导作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