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0-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通知相关市财政局、教育局,相关省属高校:根据财政部《关于上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便函〔2010〕6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0〕号)的规定,现就编制2010-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及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支持地方高校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的又一重大举措。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重点发展、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将发挥重大推动作用。各高校要从思想上和组织领导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细致规划、周密部署,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中央财政专项投资建设的既定目标。二、《规划》编制原则与重点支持方向《规划》编制要结合河北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中长期发展建设目标,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对省属10所重点骨干大学,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对具备一定实力、有希望冲击国家重点学科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省属一般本科高校,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省属高职高专院校,重点支持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对其中公共服务设施陈旧的学校,适当支持其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校园网络基础建设。三、《规划》总体建设目标《规划》的总体建设目标是:进一步强化高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巩固已有的学科建设成果,突出学科、专业的特色和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品牌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显著改善学校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平台的基础条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的能力。四、《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一)各学校要根据重点支持方向和建设目标,着眼于学校定位和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科学规划,大力整合现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类资源积极打造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大平台,形成合力,实现集成发展。(二)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资金安排上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三)要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纳入《规划》条件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四)建设项目应按填报说明规范填写,严格支出范围,强化项目责任制。(五)各学校编制的《规划》和《项目申请书》,必须经过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六)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规定执行。五、时间安排(一)《规划》和《项目申请书》(各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上报材料电子版。(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上报的《规划》和《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学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后,于2010年6月20日前重新上报。(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各学校《规划》和专家意见进行整理汇总,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四)各学校2010年度项目预算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于7月5日前正式上报,同时上报材料电子版。(五)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后,学校应立即启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张丽莉省教育厅财务处姚增辉联系电话:8788878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66005075(省教育厅财务处)电子信箱:cwc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