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文件国烟办综〔2006〕23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抽查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各有关省级局(公司):为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规范使用,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抽查验收、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验收要求和验收内容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六年六月七日(此件可上网)主题词:烟叶设施检查办法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06年6月8日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抽查验收、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规范使用,根据国家局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是国家局组织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抽查验收、评价的依据
第二条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局审核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执行,必须在基本烟田范围内
第三条按照“规范程序、严格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验收
第四条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问责制,确保项目验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国家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省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六条项目计划全部完成后,省级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第七条国家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从国家局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省级局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及专家库中抽调组成
专家实行省内异地交叉检查
第八条项目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抽查、综合评价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验收和评价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填写《国家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十条听取汇报分别听取省、市、县三级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及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