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S北京百福东方企业管理总部1《关于业务问题赔偿及绩效标准》管理办法_2009版一、目地:根据市场需求,公司专业化物流模式规划,对公司员工在执行业务操作过程中,因工作行为失误或过失,给公司或客户造成各种业务问题行为的损失,而制定以下业务行为绩效和业务问题赔偿处理原则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此管理办法适用于百福东方所属全体在职员工及外聘员工三、考核原则:1、业务行为绩效考核《业务节点监控管理办法及绩效标准》与《业务问题赔偿考核》,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项目进行分别考核,记录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业务节点监控管理办法及绩效标准》扣分和《业务问题赔偿考核》赔偿相分离的原则)
2、设定《业务节点监控管理办法及绩效标准》考核最高分数为10分,《业务问题节点监控管理办法及绩效标准》中所涉及到的所有问题的业务行为绩效,归入业务行为绩效扣分范畴
3、业务问题的赔偿依据公司《员工手册》中奖惩制度,以及各地区的相关细则实施,实际产生的因业务问题导致的公司和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结果,由财务结算部门提供相对应的因业务问题造成损失的价值数据为准
四、业务绩效的考核:1、因工作行为失误造成公司或客户经济损失的,给予业务行为绩效扣分(参照《业务节点监控管理办法及绩效标准》执行),并对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人力资源按照月度绩效汇总表,递交财务部执行扣款,扣款期限及额度由公司对其本人工作业绩表现酌情决定处理,另附提报流程);2、因员工工作行为失误,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巨大,给予业务行为绩效考核的同时,还需要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中进行业务问题的赔偿直至辞退
3、因发生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区域总负责人或各管理职能成立调查小组,经综合决议后提报总部审批后,视具体情况斟酌处理
4、业务行为绩效扣分超过10分的,需做离岗培训
培训期间的薪资级别按照地区最低生活标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