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六安市金安区城镇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管理,维护城镇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同意在金安区和裕安区乡镇规划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规定执行
第三条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金安区乡镇规划区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下列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在乡镇规划区内,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三)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五)在镇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