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单位管理,提高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信誉、业绩等情况考核,对代建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列入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代建单位参与本省代建项目投标,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入选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二)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或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省级国有投资公司;(三)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四)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国家对代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有不少于30名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职称的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工作人员,其中中级职称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房地产开发或者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中,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单位具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