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每周工作的天数和每天工作的起止时间,可由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确定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员工正常的工作时间如下:(一)六天工作制: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未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属于正常工作,不另计加班
(经批准的除外)文件编号AK-XZ-037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版次A执行日期2009-01-01页次共6页(二)工作时间:上午8:30至中午12:00时下午14:30至下午17:30时中午12:00—14:30为午休时间
第四条员工每个工作日必须打上班卡和下班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8:30以前、中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2:00以后,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14:30以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7:30以后
第五条8:30—9:00打卡视为迟到,17:00—17:30打卡视为早退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情形外,上、下班一律实行打卡登记制度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级别以上岗位员工;(行政部门确定,所属副总经理批准)(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公司有关领导核准者;(三)经核准给假者;(四)总经理批准者;第七条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事前未请假,事后未补假,视为旷工,其中:(一)上午9:00—12:00打上午上班卡且下午正常上下班,视为旷工半天,否则视为旷工一天;上午正常上下班且一五:00-17:30打下午上班卡或一八:00以后打下午下班卡,视为旷工半天,否则视为旷工一天;8:00以前打上午上班卡且8:30—12:00打上午下班卡,下午正常上下班视为旷工半天,否则视为旷工一天;上午正常上下班且14:30—17:00打下午下班卡,视为旷工半天;(二)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