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餐飲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國立高雄大學膳食督導委員會設置暫行辦法」於民國94年4月15日第63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民國94年4月15日第63次行政會議通過民國94年5月27日第6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98年10月16日本校第10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修正法規名稱現行法規名稱說明國立高雄大學餐飲及民生管理委員會組織規則國立高雄大學餐飲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1
依98年度餐飲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增列「民生」字樣,以符現況
依本校「法規格式撰寫標準」第貳條,校內各單位依據其他法規而制定其組織、職責或處理業務之法規者,得稱為規則,爰以修正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一條為妥善管理本校餐飲及其他外包場所,督導外包廠商經營,並實施餐飲衛生管理及餐飲場所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特依據教育部暨衛生署頒行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設立餐飲及民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一條為妥善管理本校餐飲場所,督導餐飲場所經營,實施餐飲衛生管理及餐飲場所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特依據教育部暨衛生署頒行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設立餐飲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增列其他外包場所、修正委員會名稱及部份文字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餐飲場所係指任何提供教職員工生進食之場所及其廚房,包括餐廳、販賣部、販賣亭及自動販賣機等
前項所稱廚房係指具烹飪設施及進行食品原料驗收、洗滌、切割、貯存、調理、加工、烹飪、配膳、包裝行為之固定場所或移動設施
本規則所稱其他外包廠商,係與民生相關之外包場所,包括便利商店、書局、自助洗衣機設置等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餐飲場所係指任何提供教職員工生進食之場所及其廚房,包括餐廳、販賣部、販賣亭
前項所稱廚房係指具烹飪設施及進行食品原料驗收、洗滌、切割、貯存、調理、加工、烹飪、配膳、包裝行為之固定場所或移動設施
修正法規名稱及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