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化工受限作业规范第1章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第2章受限空间作业规定
5第3章登高作业管理规定
9第4章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3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安全001号实施日期:2007年4月1日页码:第1页共2页第1章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生产装置区域、储罐区、原料及制品等区域均为禁火区域,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确保生产经营中的绝对安全
一.动火管理的范围: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一个车间或单独公司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公司区平面图上标明
三.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