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南宁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筹建受理→验收受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网上公示→发证一、筹建申请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市局一份),A4纸]序号材料名称内容要求及说明1筹建申请拟申办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连锁门店或零售药店的理由、拟办企业的名称、投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投资数额、股东的组成、拟办企业经营地址及面积、仓库地址及面积、人员配备的情况、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2拟办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何年从何学校毕业、拟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年限等内容
人员要求:1、零售连锁企业:企业负责人应有专业技术职称;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员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或驻店药师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须经自治区食药监局考试,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药品验收、养护人员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级(含)以上食药监部门考试,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2、县以上(含)零售连锁门店:应有药师(或驻店药师)1名以上(含1名)
门店质量管理员具有药士(含药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或驻店药师;营业员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须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员、验收员、营业员经地市级(含)以上食药监部门考试,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3、县以上(含)零售药店:应有药师(或驻店药师)2名以上(含2名),或药师(驻店药师)1名、药士1名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药士(含药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驻店药师;质量管理员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或驻店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