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自江苏省人民政府1996年苏政复1996(147号)文批准实施以来,对指导常州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步伐加快,国际产业和资本向我国特别是长江三角洲转移;为适应城市化、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我市调整市区部分行政区划,市区面积由280平方公里扩大至1864平方公里;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五个统筹的战略方针;江苏省委常州市委明确提出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总体目标
鉴于上述原因,必须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以规范和指导新时期的常州城市发展和各项建设活动
第二条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0]17号);4
建设部《关于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5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6
苏锡常都市圈规划(2001-2020);7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8
中共常州市委第九次党代会工作报告;9
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和实施意见;10
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11
相关区域性专业规划;12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1
坚持规划的超前性
面向二十一世纪,高瞻远瞩,从长计议,以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为目标,瞄准国内外先进城市水平,从城市发展和进步的趋势研究常州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
坚持规划的科学性
立足常州的自然、区位、交通等条件,科学确定常州城市发展形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