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法典:海上保险二第八百十四条风险的变更(1)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或其指示或经其同意,使航次的开始或结束过份迟延,或由于在承保航次中发生绕航或船舶挂靠非承保范围的港口,或由于被保险人采用其地方或引起风险的变更或增加,尤其是被保险人没有遵守有关风险变更或增加的特别承诺,保险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
(2)但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1
如果风险的变更或增加对此后发生的损失事故没有影响;2
如果在保险人承保责任开始之后,风险的增加或变更是由于紧急情况而引起,除非该紧急情是由于不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的风险所造成
基于人道主义义务,船长不得已绕航
第八百十五条指定船长如果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指定了船长,该种指定并不是该船舶应一直由该船长指挥的承诺
第八百十六条货物的转船运输在货物保险中,保险人对于货物在非保险合同载明的船上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在保险人承保责任开始之后,货物不经被保险人的同意或其指示而转至其他船舶,或由此而发生事故,保险人应根据合同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造成事故的风险不属于承保范围
第八百十七条指定船舶(1)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货物时不知船名(未定或待定),被保险人在得知货物装船的船名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2)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此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货物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八百十八条发生事故后的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获知被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之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入或投保人违反本条规定,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从保险额中扣减如果他及时得到通知,就可以减少损失的相应部分
第八百十九条减少损失的义务(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其可能抢救被保险财产以及防止损失的扩大
(2)如果情况允许,被保险人在采取减少损失及抢救财产的措施之前,应向保险人报告其将采取的措施
第四节风险范围第八百二十条风险的范围及实例(1)保险入应承担船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