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2年第6号《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0月14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规范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屑的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公路监督检查时使用的专用车辆,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和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
第三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由交通部统一规范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喷印、安装、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和轻型客车三类
第六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基本色为白色,沿车辆前保险杆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身两侧统一喷印“中国公路”文字标识,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色为黑色(式样见附件一[略3])
第七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前部
示警灯排灯中阔装备圆形红底白色公路路微(式样见附件一);排灯颜色左右两佣对称分布,每側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和蓝色
其中,红色占排灯单側长度的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采用相同的呼话、音调、灯光、选择自动转换等技术功能的电子发声器
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第八条凡安装示警灯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