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山东省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临床用血知识100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施行日期
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第二十四条)2
我国法律规定献血主体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献血法》第二条)3
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鼓励哪些人员率先献血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献血法》第七条)4
献血法规定的采血量及时间间隔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献血法》第九条)5
何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可以临时采集血液
(1)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区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2)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3)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床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6
医疗机构如何确定临床用血计划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献血法》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四条)7
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红细胞压积低于30%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8
无家属患者抢救时需要输血而无法签订治疗同意书的情况如何处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六条)9
如何申请进行临床输血
经治医师应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五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