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2000-0202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立部制定工商行政理二○○○年二月建设部工商行政理?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建建2000〕44各、自治区、直辖建委建立〕工商行政理各方案单列建委、工商行政理有关部门生成建立兵团总后营房部理的有关总: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我们对1995年建立部、工商行政理结合公布的?工程建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进展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原?工程建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附件:?建立工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二○○○年二月十七日第一部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①监理书或中标书;②本合同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施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场施行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镇江丁卯桥路223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银行:银行:农业银行马家山分理处账:账:32050002115::212021::0511-85900835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条件词语定义、使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立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此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己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场到下个月相应日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开工前一周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间应按合同约定定向委托人监理工作。原那么上只要施工方进展施工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监理人员监视。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程度相适应的咨询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一周内移交给委托人。见专用条款第十五条〕第七条在合同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当那么应在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