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办法1总则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1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3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管理内容3
1经营范围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
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2市场准入3
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
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管理制度3
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