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302-2014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工作,实现运维管理的标准化,保障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管理模式、职责分工、生产准备、运维班管理、设备巡视、工作票、倒闸操作、设备定期维护、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状态评价缺陷处理、异常和故障处理、专项工作、辅助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运维记录及台帐、档案资料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重点管控、差异化运维”为原则开展变电站各项运维工作
根据重要程度,将变电站分为四类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运维检修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工作的专业管理;(二)负责制定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三)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