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事故报告制度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特制定交通事故报告制度。一、交通事故报告时限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交运委。2、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交委。3、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二、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1)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四、重特大事故快报表的填写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局办公室要立即向市交委上报事第1页共2页故情况。五、要求1、加强值班,信息准确。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并快速反应,采取措施。2、准确填写,按时上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般、重特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报时限要求,准确填写、上报重特大事故快报表,按时寄送事故月报表。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