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对原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作了部分修订,自2005年起实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年度报表开始执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原《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新的报表制度做了同步升级,企业版软件增加了数据在线发送的功能;省、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由建设部统一开发的网上办公平台进行数据的接收、审核以及汇总工作
二、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按照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本辖区内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培训,认真学习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做好报表软件的升级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辖区的勘察设计统计工作
三、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凡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要求使用升级后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统计数据通过网络上报成功后,打印上报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至期后的20个工作日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建设部四、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数据一种方式报送
凡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报,通过网络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建设部
五、军队系统的勘察设计企业按照新升级的统计信息系统向总后基建营房部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总后营房基建营房部于次年3月20日前将汇总报表报送建设部
六、本次软件的升级费用由建设部承担,企业可以免费下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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