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二(2009-06-11)(港口行政)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1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轻微违法建设1个3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的处0
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违法建设1个300吨级以上5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或2个3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的处1万元以上1
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建设1个500吨级以上码头泊位、2个及以上300吨级以上5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的、3个及以上3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的或违法建设危险品、客运码头的处1
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轻微违法建设1个3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处0
25万元以上0
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建设1个300吨级以上5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或2个3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处1万元以上1
5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依法批准,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严重违法建设1个500吨级以上码头泊位、2个及以上300吨级以上5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的、3个及以上300吨级以下码头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或违法建设危险品、客运码头的处1
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