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10年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专项工作经费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借鉴国内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经验,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稳步推进质量安全追溯实施进程,逐步扩大可追溯农产品品种与规模,进一步完善具有开放、动态、全程管理特点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为建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10年,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项目建设
以产业链完整、质量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或农产加工品为重点选择一批条件适合的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形成一个能体现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跟踪溯源1能力、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可追溯单位群体,为在全国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产品范围
申报产品(种植业类)申报产品基本条件大米水稻种植面积不少于20000亩面粉小麦种植面积不少于20000亩茶叶种植面积不少于4000亩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2000亩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4000亩申报产品(养殖业类)申报产品基本条件牛肉肉牛年屠宰加工量不少于10000头猪肉生猪年屠宰加工量不少于50000头羊肉肉羊年屠宰加工量不少于20000只2禽肉肉禽年屠宰加工量不少于100万只鸡蛋蛋鸡年存栏量不少于100万只(二)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农垦或热作系统所属,并按(2009)农垦(科贸)字第14号文件要求,向我部农垦局填报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有长期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愿望和要求
组织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标准体系健全,能实行标准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