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规章制度南京师范大学动力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各实验分室坚持搞好日常的卫生工作
经常保持仪器设备及其它物件的整齐、清洁
实验室内不准晒洗私人衣服
不准私人用电炉或其它火源烧东西
仪器柜内不放私人生活用品
二、制订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各项实验的操作步骤
实验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
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指导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实验步骤者
可停止其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
因此而造成设备损坏作责任事故处理
三、每项实验前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予做实验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确保实验按时开出
四、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保证帐、卡记录齐全
帐、卡、物相符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验收
写出验收报告
建立固定资产的设备档案
平时对仪器设备的检验及维修情况要记录在案
五、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等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根据设备情况订出定期保养计划
凡发现有故障应报告实验负责人
报请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检修,使教学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六、建好低值财产帐
一份交办公室保存,一份由实验室保管;健全消耗材料帐
每半年清点一次
新购材料入库单交办公室保存
七、健全设备借还制度,建立借还登记簿
未经经管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仪器设备及其它物件
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校外者需经院办公室批准,由院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必须出具借据,写明归还日期;校内者,需经借用单位及本实验室主任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确定归还日期,到期摧还
出借及归还时均须双方在场进行校验
归还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借用单位赔偿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由经管人赔偿,不予报销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损坏或其它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一周内写明情况和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经有关人员鉴定后,由院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