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院关于预防模式的思考一、封闭式预防模式之反思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下简称预防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预防工作的开展本身就是我国防腐反腐进程的一大里程碑,表明我国防腐反腐理念的巨大转变,由“注重打击”演变为“惩防并举,重在预防”
但当前的检察预防工作正遭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为预防工作的立意不够高、对预防的功能认识不够全面、预防工作开展的后续动力不足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根源是当前的封闭式预防模式
所谓封闭式预防模式,就是只包含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的二元预防模式,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主体参与
封闭式预防模式的特点是:(1)主体单一,只包含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两个主体,两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属于同一社会阶层
(2)预防内容简单,只是针对被预防主体的职务犯罪进行宣教、警示教育、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3)预防信息交流封闭,只是在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之间进行交流,没有第三方力量的介入
(4)预防主体处于被动地位
囿于信息交流封闭,以及被预防主体天然的消极性,致使预防主体掌握信息不足,在预防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
当前检察预防工作通常为“预防—打击—预防”模式
在“预防—打击”阶段,“预防”与“打击”实际上是脱节的,“预防”几乎不能为“打击”提供支持;在“打击—预防”阶段,“预防”实际上成为“打击”的附属,“预防”很难超出“打击”的范围
而预防工作的这种地位显然与国家“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目标不相符
封闭式预防模式的上述特点,导致预防工作无法获得国家战略和社会全局的视野,不能正确理解预防工作的价值和定位,进而无法拓展预防功能,无法丰富预防手段,使得预防工作有蜕化为“文案工作”的趋势,最终影响预防工作的生命力
二、人民群众参与预防的必要性检察预防工作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建立开放式大预第1页共5页防模式,即引入人民群众力量的预防模式
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工作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