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灵璧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特编制《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4)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标〔2000〕179号)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6、《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7、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8、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9、《灵璧县土地利用规划》;10、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及已批准实施的专项规划
第3条规划原则1、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将城市置于区域总体协调发展高度,分析研究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机遇,从而确定城市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框架
2、效益主导性原则规划力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发展区域经济和城市经济服务,为促进城市社会进步服务,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现代化服务
3、规划连续性原则以2004年版规划为基础,认真研究已编制的各层次规划,充分吸取以往规划中的合理内容,保持城市建设空间与时序上的连续性
4、现实可操作性原则针对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灵璧县的基础和优势,提出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划方案,逐步完善城市功能
5、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依托外围生态框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6、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及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第4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30年
第5条规划层次与范围灵城镇、虞姬乡、南跨新汴河向向阳乡延伸2000米;北至灵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