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原天地信息技术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本办法根据《北京创原天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层与员工持股方案》、《北京创原天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第一章会员资格第一条所有购股员工均为员工持股会的会员
北京创原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工会下设员工持股会(以下简称员工持股会)管理的员工股权,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正式员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公司派往境内外子公司、合资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工作、劳动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员工持股会(工会)的股权:创原天地以外的法人股东单位的员工;创原天地非全资企业及联营单位的员工;公司雇用的临时工;脱离公司人员(指调离、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股金来源第三条员工股权的资金来源:1、会员以现金方式认购;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名义专项贷款资金;3、会员向创原天地公司合法借贷
第三章认购办法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工会出资为300万元,占公司总股份的37
第五条工会股份总额为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在300万股总股本中,基本股占100万股,预留股占200万股
第六条注册成立工会的日期确定为员工持股会的基准日
第七条在基准日之前,凡在公司注册并工作半年以上的所有员工,均有资格参与派股分配;在基准日之后,满半年以上的和职务升迁的员工可按相应的标准派股(职务升迁的员工,依职务级别标准派股),股份来源于预留股
第八条会员按岗位贡献分为七个类别:第一个级别董事长、总经理级第二个级别副总经理级第三个级别部门经理、核心技术骨干级第四个级别部门副经理级第五个级别普通员工级第九条员工如果放弃现金认购权,视同放弃其全部应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