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劳动纪律,深化公司生产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体现公司人性加原则的管理理念,明确公司管理方针,加强公司员工的自律,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要求,特拟定出一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录用标准与入职培训教育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录用。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严格按照公司《员工管理手册》3.1员工招聘和录用规定进行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11条公司将不断培训职员,每一位职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培训;同时,每位员工每年要接受一次技术培训。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外委培训:前提,工作表现出色,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忠诚献身公司)若参加投资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需补偿条款等。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18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第19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21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