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为特征的新北京交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合理配置全市交通科技资源,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是指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立项并统筹管理和推进的科技项目,旨在促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高新技术应用、产业化发展及行业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申报与立项、组织与实施、经费管理、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环节
委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管理全流程进行监管
第四条市交通委所属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的科技项目应统一纳入市交通委科技计划进行管理
第五条委所属单位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列入国家、部1(委)、北京市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从其规定,并须在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将视重要程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
第六条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科技项目报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及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建议)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有利于本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第八条市交通委所属单位、交通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均可提出项目立项申报建议
第九条支持中关村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中关村高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并承担市交通科技项目
第十条立项程序(一)项目申报
每年3月31日前市交通委发布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建议单位根据指南于4月30日前向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见附2件1)
(二)项目初审
每年6月30日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