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5月20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厦门市体改委厦体改(1994)006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4年6月28日批准,公司于1995年1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125万股),并于199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英文名称:XIAMENOVERSEASCHINESEELECTRONICCO.,LTD.(缩写:XOCECO)。第五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厦华电子工业大厦),邮政编码36100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81.8715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与工艺,开发、研制、生产与销售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物美价廉的电子类及通讯类、信息类产品,逐步实现产品结构系列化、产品结构多元化和生产经营国际化,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1.各类视听设备;2.通信设备:包括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其他通信设备;3.电子计算机;4.五金、注塑、模具、变压器、电路板等基础配套零部件;5.公司自产产品的维修及销售服务6.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7.信息家电产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8.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9.税控收款机、税控打印机、税控器、银税一体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向发起人发行375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5%,含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367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3.4%,厦门经济特区华夏集团5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