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及内容为了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防范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延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办法》(延市城建政发[2010]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及内容
本工作程序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自升式门架、吊篮、附着式脚手架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市直监督工程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并建立市县(区)建筑起重机械联络制度
县(区)质监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并配备专职的建筑起重机械监管人员和联络人员
一、起重机械备案(一)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使用前,应到市质安站(以下称备案部门)办理产权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1、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产权单位法人声明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5、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6、建筑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的证明材料;7、市质安站规定的其它资料;附着整体提升架应提交以下资料:1、附着整体提升架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2、附着整体提升架鉴定认证书(载明名称
型号);3、附着整体提升架升降组装验收资料;4、附着整体提升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5、市质安站所需的其它资料:产权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所有资料均审查原件,保存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产权单位在再次使用安装前,应完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备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