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煤动力[2010]50号卧龙湖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井下电气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机构成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的电气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指定一名副部长负责该单位的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动力物资保障部应有一名副部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并有电气工程师或电气技术员专门负责井下电气工作,动力物资保障电管队具体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二、职责范围(一)、电管队职责和权力1、在部长、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管理日常工作
2、定期和不定期参加井下电气检查,并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对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业务联系单的形式限期责任单位整改
3、负责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管理,做好入井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检验、贴证工作,定期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审、检验工作
4、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及审查
5、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6、负责全矿井下搭火、甩火的停电申请单的开据和审批
7、负责采区变电所日常维护、检漏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的计算、调整工作及每月一次各变电所的远点试验
8、对修理的各种防爆电器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
9、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电缆的领取、编号、发放、修理、验收和回收管理工作
10、参加新安装电器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11、负责采区变电所高压电缆的维修和管理
12、根据实际负荷,对供电布局进行实时调整
13、对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停止供电,并给予处罚
(1)、未经电管队批准的拆线、接线搭火
(2)、瓦斯电闭锁不灵敏、掘进头不具备风电闭锁以及“双局专”不能自动切换的
(3)、其它存在威胁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
(4)、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未经验收、检验、批准就投入运行的
14、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