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Myb01-A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
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2
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54号)2
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6〕166号2
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06〕186号)2
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7〕110号)2
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59号2
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59号3职责3
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4
1硬件要求4
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