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电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范了电网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适用于广西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总承包的电网工程
2依据本规定依据下列文件制定并引用其中的条款,当下列文件有最新版本时执行最新版本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施工管理标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竣工验收与投产管理标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管理标准》3施工准备工作3
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3
1施工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有关条款与开发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发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根据开工准备情况及时向开发公司申请工程预付款
2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工程,原则上不准分包,除非按合同约定或经开发公司同意,施工单位才可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仍由施工单位向开发公司负责
施工单位需分包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分包商资质报审表》
2组建项目经理部3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投入的施工力量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项目经理必须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才能在项目经理岗位上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且应符合其资质等级允许的管理范围
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应少于15天,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时须征得现场监理的同意)并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如确须更换项目经理时须事先详细说明原因,填写《项目经理变更报审表》征得开发公司同意,新任命的项目经理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部应配有电话、传真、计算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进场后应把项目部的地址、电话、传真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