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和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AQ3021-2008至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八项规范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的一切作业。一、高处作业制度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执行,适用公司区域内的高处作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定义:2.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1.5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2.1特殊高处作业3.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2.1.6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4.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4.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4.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4.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4.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4.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4.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4.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4.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4.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