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11年版)本说明是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评价指标的作用和评价方法的解释,以加深对各指标的理解,掌握各指标的计算与评价方法,用以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工作
该体系中,按考核要求把30个指标分成核查指标和调查指标两大类,核查指标是指以自评数据为基础,对某些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的指标;调查指标是指以实地调查、测算所得数据为准的指标
其中,P8、P9、P14、P15、P16、P18、P19、P20、P21、P22、P23、P24、P25、P26、P27、P28、P30等17项指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2、P3、P4、P5、P6、P7、P11、P12等8项指标由城建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1、P10、P13、P17、P29等5项指标由政府牵头、多个相关部门协同落实
一、评价范围说明(一)城市分类A类城市:特大型城市
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400平方公里以上,GDP在2000亿元以上
B类城市:大型城市
市区人口在200万~500万之间,建成区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GDP在500亿元以上;或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200~400平方公里之间,GDP在1000亿元以上
C类城市:中型城市
市区人口在50万~200万之间,建成区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GDP在200亿元以上;或市区人口在200万~500万之间,建成区面积在50~100平方公里之间,GDP在500亿元以上
D类城市:小型城市
市区人口在50万以下,建成区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下,GDP在20亿元以上;或市区人口在50万~200万之间,建成区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
(二)统计范围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