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理施行细那么?的各区〔规划〕建立理有关:现将?烟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理施行细那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和问题请及时反应建立质量平安科。联络人:姜志军电话:6905939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烟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理施行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理确保建立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和人员平安根据?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理?、?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和?山东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施行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的建筑边坡是指由于建〔构〕筑物和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平安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其主要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环境。所称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在施工中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场地复杂等级二级及以上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线特别复杂的基坑。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基坑〔含边坡〕支护构造设计和施工、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主要分以下三类:Ⅰ新建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撤除房屋建筑与政根底设施工程以及为建筑物边坡与深基坑修建的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Ⅱ分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撤除房屋建筑与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边坡与深基坑的支护、地下水的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与填埋等分部工程。Ⅲ已有工程:在建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已建成的房屋建筑与政根底设施工程以及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第四条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全范围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立理工作并直接负责莱山、芝罘两区范围内〔两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及配套工程除外〕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理各区建立行政主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立理工作。第五条本细那么适用于烟台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使用、维护及相关的理活动。第六条鼓励采用科学先进的边坡与深基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工艺。但未在本范围内应用的技术与工艺应当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详细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进展研究、试验并通过烟台工程勘察设计专家会评审后方可应用。第七条鼓励建立或施工投保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第八条新建工程应当严格执行根本建立程序的有关规定履行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答应、开工备案等法定程序实行、质量平安监视、建立监理等法定制度。第二章建立第九条建立应当依法将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分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工程。第十条建立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提供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构造类型、层数、地基、根底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构造现状和周边道路、线、排水等情况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完好。第十一条建立或施工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施工前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线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其平安。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立或施工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对相邻的建〔构〕筑物进展鉴定。第十二条建立应将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所需的勘察内包容入建立工程的勘察范围勘察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进展设计应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进展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进展并按规定报送审查。第十三条建立应当依法承当施行专项施工方案必需的平安技术措施费〔包括现场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监测费、检测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不按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工程。第三章工程勘察与设计第十四条勘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对深基坑工程建立地域进展勘察提供的勘察应当、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