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和集约用地,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行业部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现印发试行。本通知印发试行的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在国家颁布新修订的用地指标后,按国家颁布的用地指标施行。附件: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一、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一)车站等级划分表1级别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五级站日发量(人次)≧10000≧5000<10000≧2000<5000≧300<2000<300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表2单位:m2/百人次设施名称一级站二级站三、四、五级站占地面积360.00400.00500.00二、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表3类别一类二类三类规模(吨)>10万吨~20万吨>5万吨~10万吨≧2万吨~5万吨(二)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45%~55%。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建设用地指标表4单位:公顷建设规模果品类批发市场蔬菜类批发市场建筑覆盖率按45%计算建筑覆盖率按55%计算建筑覆盖率按45%计算建筑覆盖率按55%计算一类3.0~5.32.5~4.33.6~6.53.0~5.4二类1.6~2.91.4~2.41.9~3.51.6~2.9三类0.7~1.40.6~1.20.9~1.70.7~1.4注:1.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2.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1〕101号文件)(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定。建设规模按总库容量(单位:万立方米)分为以下四类:类别ⅠⅡⅢⅣ库容≥1200500~1200200~500<200注:以上规模分类ⅡⅢ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天)分为下列四级:表5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日处理≥1200500~1200200~500<200注:以上规模分级ⅡⅢ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主体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第3页共14页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4页主体工程设施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水土保持、防渗工程、洪雨水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收集处理与排放、填埋汽体导出、收集处理或利用、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填埋行业设备、挖运土及环境保护设施等。(二)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