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政工程高架桥梁交通门洞安全设置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6-26点击数:231信息来源:杭建监总[2007]26号关键词:高架桥梁交通门洞)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目前本市高架桥梁施工承重支架内交通门洞的搭设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对高架桥梁的施工和地面车辆、行人造成严重威胁,急需对交通门洞的方案和搭设进行规范,为保证结构施工和车辆通行的安全,特发布通知如下:一、交通门洞的搭设的基本要求1、路况调查:门洞搭设前,应详细调查现状道路的交通状况、过往车辆的车型、运行环境等,以此初步确定交通门洞的搭设方向及宽度
2、编制初步交通方案:根据掌握的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初步交通方案,内容包括门洞搭设的宽度、高度、行车条件、门洞搭设期间车辆的分流走向、车道布置、对现状交通的影响程度等
初步方案完成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交警的意见对上述内容作相应的修改,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原状道路交通,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方案报审及备案
3、门洞结构设计:根据交通要求的宽度、高度等进行门洞方案的设计,包括搭设门洞所选用的材料型号、材质要求、布置方式、布置间距及搭设要求等,并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详细的受力验算,要保证设计的门洞结构受力可靠、地面车辆安全顺利通行,门洞有防撞击措施,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交通门洞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1、门洞搭设范围内的安全防护措施(图1:交通门洞横断面示意图)1)门洞底部应设置防撞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支架承载的要求
设置的基础应保证支架受力均匀,基础在车道方向宽出支架外沿的尺寸不应小于25cm、其高度不应小于40cm,以起到防止车辆撞击的作用
2)门洞内边缘车道两侧应设置不小于80cm高度、有足够强度的防撞护栏
防撞护栏应独立设置,立柱应有牢固的基础,不得附着于承重支架或与支架有任何连结,以避免门洞排架支撑立柱受到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