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008-2009采暖季节能量测试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全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政管发〔2008〕270号)和《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8〕175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政管发〔2008〕270号)和《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8〕1756号)申报并组织实施的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根据按照本办法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测试,出具节能量测试报告
本办法遵循合理、简捷、实用的原则,主要目的为获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降耗量数据,同时对项目实施单位应用的节能技术进行功能性检查
第二章一般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方案、供热管网及建筑物平面布置图、采暖用户明细表(即为《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附表市政管热2-10和表市政管热2-11)
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在测试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在项目实施单位协助下清点记录锅炉、水泵等锅炉房主要设备的数量、铭牌参数,核实节能技术改造方案的实施情况,清点记录节能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的数量及铭牌参数,根据管网及建筑物平面布置、节能设备安装等情况设定测试仪表布置点、制定测试计划
1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应充分利用供热系统的现有仪表,经校准符合测试要求的现有仪表可作为测试工具,不必再重复布置测试仪表
对于经现场踏勘认定不具备测试条件的供热系统,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应暂停开展测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改善测试条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县供热管理部门
第三章节能量测试节能量是指供热系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后的锅炉燃料、水泵耗电的节约量
2008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