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评定标准(试行)省委农办四川省旅游局说明一、本标准共计1000分,共10大项,另有附加分50分
达到750分即可成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
二、指标说明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指上一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年接待人数:指上一年度所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
年旅游业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年乡村旅游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
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指按照当地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乡村旅游就业人数: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数
本地因发展乡村旅游增加的纳税额: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
参观点(乡村旅游点):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序号评定项目大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单位自评记分栏推荐单位记分栏评定单位记分栏1乡村旅游发展宏观指标1001
1乡村旅游收入相当于本地GDP比重201
12%以上201
21%—2%151
31%以下51
2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投入201
1500万元以上201
2300—500万元151
3300万元以下51
3年接待人数201
140万人次以上201
230—40万人次151
320—30万人次101
420万人次以下51
4年乡村旅游收入201
12000万元以上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