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更好地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认定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筛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并报认定小组审批,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2.负责受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备案材料并报认定小组备案;3.负责完成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的身份信息确认工作;4.负责组织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材料进行评审;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根据认定第3页共17页第2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7页小组的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6.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促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组成。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上通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二、认定条件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第4页共17页第3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7页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