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1.实验室的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1.1分类1.1.1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不使用实验脊椎动物和昆虫)。1.1.2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1.2分级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各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依次为:一级最低,四级最高。1.3适用范围1.3.1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l.3.1.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1.3.1.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1.3.1.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1.3.1.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1.3.2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其适用微生物范围与同级的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相同。2.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基本要求2.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2.1.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2.1.1.1一般无须使用生物安全柜等专用安全设备。2.1.1.2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2.1.1.3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2.1.2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2.1.2.1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2.1.2.2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2.1.2.3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2.1.2.4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2.1.2.5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2.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2.2.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2.2.1.1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2.2.1.2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且食们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则可在实验室中进行。2.2.1.3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2.2.1.4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2.2.1.5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2.2.2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2.2.2.1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实验室必须满足本标准2.1.2中各款的要求。2.2.2.2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2.2.2.3应设置洗眼装置。2.2.2.4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2.2.2.5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2.2.2.6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2.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2.3.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2.3.1.1实验室中必须安装Ⅱ级或Ⅱ级以上生物安全柜。2.3.1.2所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当这类操作不得不在生物安全柜外进行时,必须采用个体防护与使用物理抑制设备的综合防护措施。2.3.1.3在进行感染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