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干部职工交通宣传工作的积极性,鼓励职工多宣传、多报道,报送质量高的稿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⒈用被中省市县刊物、杂志、内部刊物、电视台、广播站采用的稿件;×⒉适用所有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宣传报道我县交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奖励标准×⒈凡被本县级刊物、电视台、广播站采用的简明信息(字以内)每篇奖稿费元,调研、综合性稿件每篇奖稿费元;×⒉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被市级刊物、电视台、广播站采用的简明信息(字以内)每篇奖稿费元,调研、综合性稿件每篇奖稿费元;×⒊凡被省级刊物、电视台、广播站采用的简明信息(字以内)每篇奖稿费元,调研、综合性稿件每篇奖稿费元;×⒋凡被中央级刊物、电视台、广播站采用的简明信息(字以内)每篇奖稿费元,调研、综合性稿件每篇奖稿费元;×⒌凡被《人民日报》、《陕西日报》、《安康日报》采用的简明稿件,每篇分别奖励稿费元、元、元,列入头版头条的,分别奖励稿费元、元、元。×第四条:兑奖办法×每年月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撰写被登载的交通稿件以书面报送交通局办公室,注明刊物名称、版面、标题、登载时间,并附稿件原样复印件,由办公室根据第三条分别汇总造表提请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兑现。×第五条。本办法从月月日起执行。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