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指南篇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提供此社会保险参保指南,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建立本公司将为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本公司员工建立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新进的从当月始,16日后新进的从下月始)
员工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为准);员工缴费基数低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保险下限时,以保险下限为准(年度保险下限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经核定一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内不能改变
(二)转入1、如果您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请主动向本公司说明,我们将为您新建;2、如果您在北京市参加过养老保险,只有您上家单位(或您个人)已经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后,我司才能为您缴纳养老保险
(三)转出与本公司合同终止后将按照规定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终止手续;如果您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责任和所有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
(四)缴费方式养老保险由企业与员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为您缴纳基数的20%,您本人缴纳基数的8%
北京市调整上述缴费比例后,按新的比例执行
(五)个人部分的缴费方式1、由本公司代发工资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本公司在当月税前工资中代扣代缴;2、不由本公司发工资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扣除并转入本公司后按照其提供的数据代为缴纳
(六)享受待遇您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规定,退休费是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及退休时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比例计算确定的(以退休时政策为准);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