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电站工程建设竣工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试行)国电电力新能源事业部二○一一年八月编制与使用说明一、编制目的为适应集团公司风电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风电场工程建设竣工投产验收工作,促进风电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风电机组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投资效益,特编制《风电场工程建设竣工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
二、编制依据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4版);3、行业相关标准规范;4、参考规程和文件----见附件
三、验收项目划分《太阳能电站工程建设竣工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分必备条件项目(见附表1)和验收检查项目(见附表2)两个部分,其中必备条件九项,验收检查项目分安全管理、风力发电机组、电气设备、生产准备与综合管理四项
验收检查项目标准分总分设定为1500分,各分项的标准分分别为:安全管理200分、生产现场200分、档案与备品备件管理100分、生产设备1000分
太阳能电站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检查评价汇总表(见附表3)
四、验收检查说明1、工程竣工移交生产验收前必须满足必备条件,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竣工移交生产验收程序
2、验收检查中对各项目检查评价分三个等级:不合格,合格,优秀
得分率<70%为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移交;70%≤得分率<90%为检查验收基本合格,得分率≥90%为检查验收优秀
得分率=检查评价实得分值/标准汇总应得分
3、不合格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提出的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待整改完成自查合格后,上报上级分(子)公司进行复查;对验收基本合格项目,需整改完善后提交整改总结经分(子)公司同意后进行移交;对验收优秀项目,由双方对存在问题签写备忘录后准于移交
4、验收组在进行验收检查时,受检单位必须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由验收检查人员对照每个验收项目,采用现场查看、据实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