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2
1基本规定2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
2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L(或B)≤30±530<L(或B)≤60±1060<L(或B)≤90±15L(或B)>90±202
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搓槎
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7设计要求的洞口、管理、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8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2
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