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远程视频的规定大建安发〔2010〕30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委属安监站、质监站、档案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大建安发〔2010〕237号)有关规定,结合监控系统运行实际,现将《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推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管理规定通知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8月2日印发(共印50份)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各级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大建安发〔2010〕237号)有关规定,结合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监控中心包括市建委总监控中心、市安监站、质监站分控中心和各区市县监控中心
第二章中心管理职责第三条中心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中心的日常应用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
第四条市建委总监控中心运行管理由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市安监站分控中心运行管理由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市质监站分控中心运行管理由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区市县监控中心由各区市县安监站负责
维护管理由监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大连华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第三章中心管理规定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