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廉洁纪律建设反对腐败、建设廉洁,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立场
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反腐倡廉,走出一条颇具特色的廉洁纪律建设之路,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我们党成立之初,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倡导清廉,对党员的廉洁方面提出专门要求,如果违反就要被坚决清除出党的队伍
北伐战争期间,随着党员队伍的迅速壮大党内一些不正之风有所滋长
为此,1926年8月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要求对党员进行审查,混入革命队伍投机的腐败分子一经发现,务必“洗刷出党”,为纯洁党的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非常注重廉洁纪律建设,严惩腐败分子
1932年5月,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公审判处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原主席谢步升死刑,打响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反腐败的第一枪
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红色中华》报发表了、项英关于反腐败的训令和指示,要求对党内人员贪污公款、浪费公款等腐败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中央机关贪污分子、包庇贪污和官僚主义者被法庭制裁、受到各种处分的就有46人
从中央苏区转移到延安后,党中央对于一切假公济私、耍私情的工作人员,不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党龄多长都“必须给以无情的打击或切实的纠正”
陕甘宁边区一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利用职务之便贪污3050元,被依法处以死刑
《解放日报》发文指出:“在‘廉洁’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
有了,就拔掉它
”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深刻指出,对于腐败和犯罪,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
为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中央纪委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和特权现象
随着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