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1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方方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含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页规划、建设、物价、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第六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