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洪房发[2008]3号各区(开发区、新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充分发挥区、县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二○○八年四月十六日为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区、县房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职能,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房管局分管领导、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以及市物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区、县房管局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评
各区、县房管局相应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区、县房管局分管领导、局物业办(房管科)和各房管所负责人,以及相关街道、乡镇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分为两级考核:一是市房管局对区、县房管局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二是区、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
三、考核内容(一)市房管局对区、县房管局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内容:1、设立机构,有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依法行政,按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履行职能;3、建立辖区内物